正如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抗诉金盾股份案中所重申的:法人不应为股东滥权“买单”。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股东维权领域——公司不应为个别股东以维权之名行破坏之实的行为承担代价。
可靠股份,因为实控人夫妻离婚,分割大比例股权,引发的治理结构上的对抗风波,仍在继续扩大其负面影响。
就在6月2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鲍佳正式提议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董事长、实控人金利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以5票反对、1票同意、1票弃权被否决,一场可能引发公司巨震的罢免闹剧暂被遏制。
回溯这场风波的演进,鲍佳步步紧逼的姿态愈发清晰。自2024年离婚以来,她已对至少10个董事会议案投出反对票。5月19日的股东大会上,除关联回避事项外,其余九项议案均遭约43%的反对票狙击。6月18日,鲍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次日便正式提议罢免金利伟——提名与罢免几乎同步,其意图已不言自明。
追根溯源,所有乱象的起点,都指向2024年那场未能“好聚好散”的离婚财产分割。据可靠股份公告显示,鲍佳在婚姻分割前的持股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获得,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0.52%,婚姻分割后其合计持股比例跃升至29.93%。随后,原本属于公司经营层面的正常决策权,不断被鲍佳以“股东监督”之名阻挠;原本可以通过内部沟通解决的问题,被一再诉诸媒体,演化为公开的舆论讨伐。
2026年6月12日,鲍佳再次对董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投下反对票。至此,自离婚以来,鲍佳已至少对10个董事会议案投出反对票。从投资决策到关联交易,从高管任命到制度修订,她的反对几乎覆盖了公司治理的每一个角落。持续性的全面反对,已从个别异议演变为一种“全覆盖”式的对抗策略。
作为长期观察浙商群体和民营企业治理的研究者,我认为有必要跳出情绪化的站队之争,从企业治理的专业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理性审视。
一、从“独立董事风波”到“全面反对”:制衡何以异化为全面对抗
今年6月12日,可靠股份独立董事景乃权因“个人原因”辞职,持续约半年的独董解聘风波告一段落。然而风波平息并未带来治理的回归正常,鲍佳的对抗反而进一步升级。这揭示出一个更深的逻辑:独董问题从来不是这场风波的根源,而只是鲍佳系统性对抗的一个环节。
从程序正义角度出发,鲍佳作为董事会成员及第二大股东,依法享有自主投票和监督公司运营的权利,这一点毋庸否认。但权利从来不是没有边界的。当“全面反对票”成为常态、独董问题被反复炒作直至成为罢免董事长的“前奏”、程序规则被用作拖延决策和要挟妥协的工具时,所谓的“程序正义”便已异化为策略工具,变成了一己私利的筹码,而非守护公平的屏障。我在研究浙商企业治理时发现,很多民营企业在从“人治”向“法治”过渡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类似的困境:监督机制被异化为掣肘工具,程序讨论被用来回避事实问题。企业首先是一个创造价值的组织,不是辩论场,更不是可以无限内耗的“程序空转器”。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追问:我们追求的公平,究竟是对谁而言的公平?在一个健康的治理结构中,公平性必须是双向的、对等的。它既要保护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也要求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当一位二股东以“全覆盖”式的反对票瘫痪董事会决策,这对于必须到岗履职的执行层高管是否公平?对于必须遵守会议纪律的其他董事是否公平?对于期待公司高效运转的中小股东是否公平?如果程序争论沦为遮蔽具体事实的工具,那么它所维系的,或许只是少数人的“程序特权”,而非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追求的公平正义。
二、“恐怖式维权”再升级:从反对票到“夺权”的越界之路
在公司治理的讨论中,股东维权常常被视为制衡管理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事实上,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股东积极主义行动日益增多,从2007年至2023年,中国资本市场共发生了156起重大股东行动主义事件,超过三分之二发生在最后五年间。这表明,股东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参与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然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其边界。股东维权一旦突破合理范围,从“监督制衡”滑向“为反对而反对”,甚至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阻碍新业务的扩张,就超出了传统公司治理制度所容忍的范畴,甚至可能变质为一种“恐怖式维权”。
从可靠股份的案例来看,鲍佳的对抗行为呈现出清晰的三阶段升级轨迹:
第一阶段:全面反对。自2024年离婚以来,鲍佳对公司每一份定期财务报告均投出反对票;2026年1月,针对公司两项拟关联交易议案,鲍佳接连投出反对票;2026年4月,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鲍佳对审议通过的17项议案中的10项均投出反对票,质疑范围涵盖年报数据、律师费、募集资金一致性、汇兑损失等多个方面。这种持续性的全面反对,究竟是基于事实的独立判断,还是一种策略性的对抗?
第二阶段:人事狙击。鲍佳的反对不仅针对议案,更延展至关键管理岗位的任命。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6年更换6任董秘,最近两次聘任均遭鲍佳反对。2025年8月,她称拟任董秘“更适合任职董事长秘书”;2026年5月,又指另一人选“经验和能力不足”。这样的措辞公开贬损拟任高管,这已超出了正常的履职表达范畴,而带有明显的人格贬损和阻挠意图。
第三阶段:公开夺权。6月18日提名独董候选人、6月19日即提出罢免董事长议案——提名与罢免几乎同步,其策略链条清晰可见,这已不再是“股东监督”,而是一次有预谋、有步骤的控制权争夺。
这正是“恐怖式维权”的典型特征——不以改善公司治理为目标,而以制造障碍、阻碍决策为导向;不追求事实和效率,而滥用程序工具、钻制度空子,把规则变成服务于个人利益的筹码。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管理层被迫将大量精力从经营发展转向应对内部争议,决策效率严重下降;另一方面,外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看到公司内部治理混乱,信心受到打击,融资和业务拓展更加困难。
对于这种超越合理边界的维权行为,监管部门、司法机构以及上市公司自身都应当予以坚决抵制。正如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抗诉金盾股份案中所重申的:法人不应为股东滥权“买单”。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股东维权领域——公司不应为个别股东以维权之名行破坏之实的行为承担代价。
三、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捍卫企业生命力
我曾在多个场合强调,浙商精神的“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其内核是拼搏奋斗、对事业负责。这种精神体现在企业治理层面,就是对企业生命力的捍卫。
回顾可靠股份的发展历程,其创始人金利伟带领企业从无到有,其间经历过厂房火灾等重大考验。火灾发生后,他在六个月内实现复工,保障了订单交付和员工就业。这种在困难时刻对员工和客户负责的担当,是企业家精神应有的底色,也是能不断持续创新和创造价值的精神源泉。如今,在面对内部治理的持续消耗的情况下,他依然坚持在维护公司治理秩序的同时推动经营发展,也恰恰体现了一个企业家对程序负责、对企业长远利益负责的态度。企业家精神从来不是不计代价的强硬,而是在复杂局面中捍卫企业运营价值和效率的能力。
从财务数据来看,可靠股份的经营基本面始终保持稳健。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0亿元,同比增长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1.87万元,同比增长15.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17.53万元,同比增长17.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1.2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1.71%。这一组数据说明,公司主业正在修复,现金流状况显著改善。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仅为188.0万元,同比大幅减少89.89%;扣非净利润仅21.22万元,同比减少98.79%。业绩的剧烈波动固然有外部市场因素,但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持续消耗也难脱干系。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经不起无休止的内部消耗。当制衡演变为掣肘,监督沦为内耗,制度的初衷就被异化了。
四、企业治理需要回归价值常识
我在与江浙沪企业家交流时常说,判断一个企业治理是否健康,可以看几个朴素的标准:决策是否高效?履职是否尽责?股东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可靠股份此次风波的深层背景,是公司创始人与前妻离婚后的持续分歧。但无论情感纠葛如何,一个基本事实不容回避: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不是家庭纠纷的延续战场。以“罢考”方式拒绝履职、以系统性反对票瘫痪决策,在任何治理体系中都是对职责的背离。
当下的可靠股份正处于一个“拐点时刻”。无论是监管部门持续介入纠偏,还是股东会理性表决,最终都需要回到事实本身,回到履职底线,回到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上来。
浙商群体的成长壮大,从来不是靠内耗和空转,而是靠实干、担当和对事业的责任感。我相信,只要各方回归常识、回归事实、回归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共同敬畏,坚决抵制“恐怖式维权”等极端行为,可靠股份终将走出治理风波,重新聚焦经营发展,真正展现中国养老产业第一股应有的价值和魅力。
毕竟,只有企业经营好了,价值提升了,才是对企业家精神最实在的捍卫,也是对中国民营企业治理升级最有益的启示。
(本文作者介绍:复旦求是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汪西楼,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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