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开发票伪造合同被法院罚款2万元

2026年6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某贸易公司因无货源经营被电商平台处罚,为应诉虚开70张发票、伪造购销合同等证据。法院查明其无真实交易,且发票及合同均系有偿委托他人制作,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伪造证据、妨害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罚款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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