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国家药监局宣布进一步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允许获批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辖区内境内责任人提供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的申报前前置服务。此举旨在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强化事前指导,促进境外药品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准入。相关措施将在试点地区先行实施,并逐步完善推广机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2025年11月7日,国家药监局宣布进一步优化境外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允许获批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辖区内境内责任人提供境外生产化学药品重大变更的申报前前置服务。此举旨在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强化事前指导,促进境外药品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准入。相关措施将在试点地区先行实施,并逐步完善推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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