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使用范围拓展 多地试点创新模式

2025年7月,我国专项债使用范围迎来重大调整,在财政逆周期调节与地方债务化解压力下,从传统基建向公共服务、产业升级、债务化解等领域加速拓展。浙江、北京、湖南等地已率先试点创新模式,通过收购商品房、注资产业基金、清偿企业欠款等举措,推动专项债功能由单一投资转向‘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多维目标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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