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海风里是思念的味道”“小多对你说晚安”……在某社交平台上,博主“爱旅游的小多”发布了多张“美女图像”。照片里的女孩一头秀发,笑容甜美,装扮多样。凭借用AI生成的固定长相的女性图片,该账号已吸引了超过2万粉丝关注。这样的AI网红博主账号并非个例。AI头像“有图未必有真相”,不少人会把AI头像认为是“真实的人”。(3月7日 《江海晚报》)
完美精致的五官和身材,质感真实的衣服,你在社交网络看到一张“美女照片”,在真实世界可能查无此人。人工智能(AI)在图像生成领域的运用,打破了“二次元”和“三次元”的边界,也引发了“有图不再有真相”的讨论。
除了“虚拟头像”之外还有“虚拟主播”出现,在社交平台上,栩栩如生的“虚拟头像”“虚拟主播”还出现了不少“虚拟网红”,他们和“真实网红”共同构筑起五彩斑斓的网络世界。但是,“虚拟头像”“虚拟主播”,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虚拟头像”“虚拟主播”栩栩如生,“肉眼分不清真假”,导致了不少网友将“虚拟的人”当成了“真实的人”,尤其是一些“虚拟美女”开始登堂入室,甚至网络上还有“真实的人”与“虚拟的人”结婚的现象。
我们不得不感叹科技力量的强大。就像一位网友说的那样:AI技术发展太迅猛了,以后如果不是线下见过的人,是不是都不敢相信对方是真人?AI绘画技术可能引起的诈骗活动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假如有人用“虚拟头像”“虚拟主播”“虚拟美女”诈骗该怎么办?
这种担心并非是多余的,也不是杞人忧天。由于这种技术太过强大,以至于在社交平台上,不是人“分不清真假”,这里的“分不清真假”可不是“傻傻分不清”而是“真的分不清”。虚拟社会是虚拟的,但是管理却需要“真实的管理”而不是“虚晃一枪”,而不是“虚头巴脑”。
对于“虚拟头像”“虚拟主播”“虚拟美女”,需要制定一个游戏规则,那就是在社交平台上必须“标注清楚”,要写明“此为虚拟人物”“此为AI技术绘制”,以便给安全管理留下不可弥补的漏洞,给电信诈骗留下空间。还需要强调的是,一些技术人员,借助“真实的人”绘制“虚拟的人”,这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也从管理法律层面给AI技术设置了底线。希望这一法律规定能落实到位。
AI技术下的“虚拟头像”“虚拟主播”“虚拟美女”,可以“栩栩如生”不可“以假乱真”,不可“假戏真做”,需要监管措施做到“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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