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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为何要在此时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助小扶微”到底怎么助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鲁佳

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这部《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1月31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和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对《条例》作了解读。

权威解读|为何要在此时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助小扶微”到底怎么助

问:为什么要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这样一部法规,它有什么重要意义?

尹林: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当下制定这部《条例》意义重大。

首先,这是现在所处的大环境所决定的。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再加上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要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而立法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最能够彰显决心,提振信心。

其次,这是中央的要求和浙江的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两个先行”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办成”大事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三,这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的需要。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作了全面修订,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的地方立法,来保障国家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最后,这也是固化我省改革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比如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8+4经济政策。有必要全面梳理这些政策,将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上升为法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给企业送上“雪中碳”,吃下“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企业信心。

这部法规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这也充分反映出全体省人大代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对法规内容的充分肯定。

问:浙江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次在条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微”字,是出于什么考虑?同时,条例在“助小扶微”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尹林: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这个“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不仅如此,《条例》在具体内容当中也有很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规定。比如,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6.36%的GDP。在这样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缺配套、缺要素、缺空间、缺服务等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

近年来,浙江在这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据统计,至2022年12月底,浙江已建成小微企业园1354个。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园的作用,《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

又比如,为了扶持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条例》规定,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诊断、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业辅导。

再比如,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此外,《条例》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作了具体的扶持规定。这些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助小扶微”的精神,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问:《条例》中提到,要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制度,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具体如何推动引导,浙江将如何出招?

岳阳:专精特新发展是当前企业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国家工信部也在不断地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评价体系,按照目前的划分,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组成。浙江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方面起步早、力度大,成效也比较明显。目前全省已经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8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条例》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入法,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意味着成长壮大的路径将更加清晰,获得的培育服务将更为精准。“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推动形成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500家“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格局。

近期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制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按照国家专精特新产业培育方向,同时结合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面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制定我省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

二是推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对标对表,统一建库、分类培育,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是推动形成培育工作合力。一棵幼苗要成长为参天大树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小微企业的成长需要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此,我们将完善专精特新“评育用”工作机制,重点在“育”和“用”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用心呵护企业成长的每一个阶段。

问: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这是一个共性难题。目前我省在这一块的工作情况如何,以及下一步推进的重点是什么?

岳阳:当前,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当中确实存在着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近几年,我们在新昌轴承、兰溪纺织、江山木门、永康五金等行业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轻量化、低成本、见效快、易推广的“学样仿样”推广法。这个办法国家工信部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省也有12个平台服务商被列入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数量全国最多。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按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目标,加快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全面普及。

一是抓实试点。目前我省已经有24个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在这个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0个试点地区,分行业提炼共性应用场景,分规模打造企业样本,推动中小企业有样学样,加快复制推广。

二是强化支撑。持续发挥行业产业大脑赋能作用,完善提升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全年再培育100家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开展数字化服务商进市县活动。

三是营造氛围。举办系列推进活动,搭建成果展示、经验分享、沟通对接的渠道、宣传推广设立数字化改造券、建设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等具有我们浙江特色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问:浙江省肩负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条例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尹林: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基础。中小微企业为经济稳进提质和缩小“三大差距”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这部条例在制定过程当中,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立法的重要着力点,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省政府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方式,统筹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培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基地,并要求省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技术指导、项目对接、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山海协作是“八八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浙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创新机制、加强统筹,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是为了更好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增强其造血功能,推动山海协作工程升级。

二是规定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投资,带动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三是明确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四是要求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山区、海岛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团队给予倾斜。

这些规定从产业、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对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含金量比较高。在省人代会审议法规时,不少来自山区、海岛县的代表表示,这些规定都是“干货”“实货”,有利于促进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会给山区、海岛县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空间、更大的发展机遇。

问:条例中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也有一些是强制性的,怎样确保法规能从纸面落到实际?

岳阳:制定条例旨在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相对比较原则性,需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经信部门作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有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下一步为推进落实,我们将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们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来协调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主要有几项措施:

一是精心组织宣贯活动。宣传落实中小微企业条例是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把《条例》的宣传与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编写《条例》解读文本,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办法,借助企业码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媒体宣传、分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深入中小微企业进行宣传、解读,来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和惠及面。

第二,加紧推进任务分工落实。条例的政策条款确实涉及面很广,为了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我们也在谋划制定条例的分工责任方案,将一些重点条款分工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列出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闭环,督促抓好落实。

第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我们省有一个很好的做法,就是“条例+配套政策”,这是增强操作性推进法规落实的一个有效做法。我们将每年列出中小微企业条例10项左右的重点条款,来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今年重点要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券制度等方面进行突破。

第四,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我们将推动各地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安排,适时通报条例的实施情况,努力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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