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蓝震
“通过!”
今天(1月1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台下掌声雷动。坐在会场主席台的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感慨万千。
长期从事公共政策研究与理论创新的范柏乃教授,这些年一直在为浙江的改革发展鼓与呼。大家熟知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改革背后,都有他的一份力。
而这部新修订、惠及300余万中小微企业的新修订《条例》能加速落地,与他两年前领衔提出的一件议案有渊源。在《条例》通过之前,范柏乃教授就相关问题接受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的专访。
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
钱江晚报:2021年时,为何会想到提出这样一件议案?
范柏乃:浙江是吃改革饭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比重大,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跃。2020年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特殊时期,我了解到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转型风险大等诸多挑战。因此考虑建议政府应科学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与挑战,准确把握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着力点。我查阅了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当时作为我省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十五六年下来,许多条款规定已经很难适应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和需求。所以我建议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实施精准施策,引领中小企业更好地响应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于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由我领衔的《关于尽快修订<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议案》。
钱江晚报:当时您主要提了哪些方面的建议?
范柏乃:在建议新《条例》方案的制订时,我提出要把握四方面问题:一是对照上位法,重点解决一致性、统一性问题,并根据浙江省实际对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避免照搬照抄;二是对近年来我省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通过条例加以固化,突出浙江特色,兼具立法前瞻性;三是对我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加以整合,增强相关措施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影响,增加对相关领域、特殊时期中小企业的支持,回应企业关切。并围绕完善担保体系和多元融资渠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创新引领发展和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等提出建议。
钱江晚报: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哪些建议被吸收进去了?
范柏乃:这部新修订的《条例》自列入立法规划时,我就一直在深度关注,并多次参与审议。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7月、11月、12月进行了三次审议,我都参加了,算上这次大会已经第四次参加审议。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省人大法工委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充分听取民意,征求各界意见,包括相关负责人与我本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在这份《条例》中,我注意到当初提出的许多建议被吸收进去,比如提出的 “完善担保体系和多元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痼疾”中,建议“修订《条例》时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作为重点内容,单设‘融资促进’专门章节”等,在这次新修订的《条例》的第六章“融资促进”就有体现。
钱江晚报:这次新修订《条例》中,哪些条款让您印象深刻?
范柏乃:感受最深的还是《条例》名称上的变化,多了一个“微”字。虽一字之差,但彰显了浙江的温度和宽度,浙江量大面广的微型企业占到了总数的85%以上,使得这部《条例》的使用面大大加宽,法律的普惠性更强,许多微小企业也能享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条例》与2006年相比,尽管条例章节都是 10章,但章节的结构和条数有变化,条数从原来的58条增加到了65条,让这部《条例》的内涵更加丰富,更赋时代性。比如第五章的“财税支持”,提到“省级财政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专项资金的实施对象就是小微企业,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对的,很多投创业投资都投向发展比较成熟的企业,而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更需要用钱,如果有这方面的支持,它的成长会更快更稳。
针对很多企业提出的员工职称评定的问题,我注意到这次《条例》中也有体现。第七章“服务条例”中提到,“鼓励中小微企业职工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中小微企业职称评价方式,畅通申报渠道,提高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在评审时适当给予倾斜”等,这些具体举措,我认为对中小微企业留住人才、打通员工职业成长通道,有相当有益的。
钱江晚报:从《条例》出台到真正落地,您还有哪些建议?
范柏乃:今年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这部《条例》的出台,我认为恰逢其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立法形式把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好方法、好经验、好政策进行固化,为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带来更好保障,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心无旁骛创新发展。《条例》出台,不等于最终落实,在《条例》第九章“监督检查”中,提出了三项具体监督检查要求,所以回头看很重要,让这部好《条例》真正惠及300万家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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