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4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二、《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2019〕13号)五、《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六、《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七、《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附件2“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符合国家划型标准、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三)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四)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主要产品及市场优势、申请补助项目实施运行状况、职工人数情况、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需出具相关项目验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购置设备提高装备水平项目仅需提交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附设备清单)。(四)项目实施地点土地手续,或土地(厂房)租用合同。(五)需环保审查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六)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照;存续企业上年度完税凭据(复印件);项目建设实地照片等。(七)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八)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生产要素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省内外租赁标准化仓储设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职工人数、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产业链中发挥作用情况等说明。(二)标准化厂房(仓储设施)租赁合同、2023年度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2023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付款凭证;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三)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数字化赋能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为省内工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信息化应用服务等业务的各类服务平台、机构;省内通过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中小企业。(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三)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主要产品及市场优势、申请补助项目实施运行状况、职工人数情况、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实施数字化服务项目需出具相关项目验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竣工报告(复印件),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软件应用等项目需提交设备、软件购置合同及发票(附设备清单)。(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照;存续企业上年度完税凭据(复印件);项目建设实地照片等。(五)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六)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5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开展创新活动相关文件、图片、合同协议、媒体报道等辅证资料,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四)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五)开展创新活动支出凭证(清单、除专家费以外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六)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引进情况)。(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四)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以及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示的装备产品合同及相关票据。(五)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技术查新相关资料。(六)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七)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7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四)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四)2023年度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资料、证书;2023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相关资料、文件;2023年度开展或参与制定(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国际)标准的相关文件、期刊、行业标准文本等辅证材料;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8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省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二)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内,2023年度产生利息支出的商业银行贷款。二、申报资料(一)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营业执照、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四)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付息凭据复印件,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9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经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并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枢纽平台、窗口平台、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和经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开展公益性服务占比较高的其他机构。(二)机构从事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开展平稳,业绩突出。二、申报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近两年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三)各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四)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吸纳就业的残疾人证书。(五)经市(州)工信部门批准并报省工信厅备案新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凭证资料、运营业绩;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业务数量、服务支出凭据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列明公益性服务数量、支出)。(六)开展服务业务客户满意度测评表(不少于20户)。(七)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0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经营1年以上,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三)按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四)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中有规范的项目评审和风险控制运行机制,保前调查、保后跟踪措施完善,反担保措施积极、有效。二、申报资料(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降费奖补)项目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担保业务明细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导出的相关业务数据信息。(五)担保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专项列明在规定期间内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单笔担保额度分别在100万元(含)、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下及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笔数和担保额;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收取客户保证金平均比例;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六)担保机构2023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原件)。(七)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 《青海日报》(2024年01月30日 第8版:特刊)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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