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精神,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通告如下: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做出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三、信用承诺将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湖北宜昌)网,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9日
编辑:程媛媛
审核:刘璐 杨澄
来源:FM95.6
【来源:宜昌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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